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卢龙县卢龙镇刘太和庄村党员孙学军犯危险驾驶罪问题

来源:中共卢龙县纪委 发布时间:2021-10-22 19:03:54 阅读量:2967

2021年2月10日,卢龙县卢龙镇刘太和庄村党员孙学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,醉酒驾驶机动车,于2021年6月8日被卢龙县人民法院判决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二个月,缓刑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。2021年8月5日,卢龙县纪委给予孙学军开除党籍处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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